記者林意筑/彰化報導
去(2025)年7月,彰化北斗一名呂姓男子因不滿被70多歲前女友提分手,一怒之下竟無視法院核發的緊急保護令,失控前往前女友住處接連縱火,燒毀三合院、倉庫等處,所幸婦人早因害怕呂男來尋隙已搬離住處。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已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案仍可提出上訴。
據了解,呂男與前女友去年3月時分手,不過2人仍因感情、金錢問題產生糾紛,6月時曾因出手傷害婦人涉犯家暴法,7月1日時更揚言恐嚇婦人「妳在家想那麼多,在家也是死路一條,要就玩大一點,就如新光三越,我不定時會到妳家巡視」等語。
事後婦人搬到北斗鄉下的三合院老家後方的連棟透天厝居住,不過呂男為了洩憤,7月13日深夜時開車前往以打火機縱火,導致倉庫內大批物品被燒毀,三合院旁的住宅及屋內家具也因此受損。
但呂男縱火後仍無法消氣,隔日下午再度駕駛小貨車衝撞婦人居住的透天厝鐵捲門,鐵捲門因此變形扭曲,呂男隨後又下車走進屋內縱火,幸好婦人因擔心呂男來尋隙,早已搬離住處且隨時注意監視器影像,加上附近鄰居發現住家有異而報警,警消人員趕抵滅火時救出4人,婦人返回住處查看時也被嗆傷。
事後警方循線將呂男逮捕歸案,他也向警方坦承犯行,且表示想與前女友和解,不過婦人無和解意願,住在三合院內的婦人親戚也因受驚嚇而未表示是否願意和解。
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認為呂男短時間內2次違反保護令,並以激烈手段洩憤,多次前往三合院、倉庫及婦人住處放火,罔顧社會公共安全並害及他人財產法益,甚而波及無關的被害人、鄰居,具高度危險性行為應予嚴厲譴責。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和未遂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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