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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健身房業務激戰小女友3回合 下場慘了

發佈時間2026.01.20 06:3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20 10:00 臺北時間

新竹一名許姓健身房業務,與就讀國中的女學生小美(化名)交往,明知對方未滿16歲,仍先後3度與其發生性行為。直到小美因身體不適前往醫院就診,醫護人員察覺異狀通報警方,這段不當關係才因此曝光。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許男共3罪,各判有期徒刑3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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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間健身房業務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示意圖/PIXABAY)

新竹一名許姓健身房業務,與就讀國中的女學生小美(化名)交往,明知對方未滿16歲,仍先後3度與其發生性行為。直到小美因身體不適前往醫院就診,醫護人員察覺異狀通報警方,這段不當關係才因此曝光。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許男共3罪,各判有期徒刑3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判決書指出,現職為健身房業務的許男,於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間,與小美以男女朋友關係交往,明知小美仍是國中生,年紀尚輕,對性自主權的認知尚未成熟,仍基於性交犯意,分別於2023年10月至11月、同年12月,以及2024年1月、兩人分手前約1個月內,在雙方住處內發生3次合意性行為。

小美因身體不舒服而至醫院就診,醫護人員察覺異狀通報警方,整起案件才曝光。許男於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並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悔悟。

法官認為,許男明知小美年紀尚輕,對性自主權認知未臻成熟,仍與其發生性行為,已妨害其身心健全與人格發展。審酌許男坦承犯行,且事後已與小美及其父親調解成立,小美父親也表達不再追究、希望從輕處理,最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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