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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亮票案一審宣判 拘役55天緩刑2年

發佈時間2026.01.20 09:4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20 11:00 臺北時間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被控於7月26日大罷免投票當天,在投票所公開亮票讓媒體拍攝,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025年12月31日首度開庭時,趙少康認罪。全案一審20日宣判,判決趙少康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支付公庫5萬元。可上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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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亮票案北院一審宣判。(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被控於7月26日大罷免投票當天,在投票所公開亮票讓媒體拍攝,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025年12月31日首度開庭時,趙少康認罪。全案一審20日宣判,判決趙少康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支付公庫5萬元。可上訴。

日前開庭時,趙少康表示這是他這一輩子第一次被起訴,很難過,檢察官偵訊時,他便告訴檢察官認罪,希望能不起訴或緩起訴,但檢察官起訴時說他犯後態度不佳,這讓他回去想半天也想不出來哪裡做錯。另檢方起訴說選務人員當場有制止,但當時都沒聽到。

趙少康並表示,當時只有他1個人在投票所裡投票,沒想到攝影記者以長鏡頭拍到票,不過報導時記者都有塗掉拍到的內容,他當時背對選務人員,沒聽到有制止聲,記者也沒聽到。不過這是他這輩子第一次被起訴,亮票就是不對的,以後也絕對不會再犯。

律師葉慶元則表示,趙少康是「過失亮票」,並非故意亮票,為節省司法資源,所以選擇認罪,當天趙少康自己也說了做了不好的示範,請求法官判處拘役得易科罰金及給予緩刑。

不過對此,檢方顯然不以為然,認為趙少康並非「過失亮票」,且身為公眾人物,對社會有相當影響,請求法官將此次開庭的態度列為考量,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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