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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琪慘了?他曝:很可能違反刑事訴訟法

發佈時間2026.01.21 11:3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21 13:00 臺北時間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陳佩琪昨(20)天發文貼照控訴司法,結果被網友發現她竟直接洩漏承辦人員的個資,陳佩琪之後將照片刪掉,稱自己不小心,還說「該負什麼法律責任,該被抓去北檢問,該被羈押幾個月,我都尊重」。前警察、知名評論員石明謹說,這件事很可能不但洩露他人個資,還違反刑事訴訟法。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陳佩琪昨(20)天發文貼照控訴司法,結果被網友發現她竟直接洩漏承辦人員的個資,陳佩琪之後將照片刪掉,稱自己不小心,還說「該負什麼法律責任,該被抓去北檢問,該被羈押幾個月,我都尊重」。前警察、知名評論員石明謹說,這件事很可能不但洩露他人個資,還違反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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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琪昨(20)天發文貼照控訴司法,結果被網友發現她竟直接洩漏承辦人員的個資。(圖/翻攝自陳佩琪臉書)

石明謹指出,仔細看了一下,陳佩琪的問題比想像中的嚴重,因為這張根本不是搜索票,而是「刑事聲請搜索票書」,也就是說,這張並不是要給柯文哲的,而是廉政署向檢察官及法官申請搜索票的聲請書,所以才會有承辦人的姓名跟電話,還有署長決行、檢察官、法官核印。

石明謹說明,這張東西在搜索時並不會出示給當事人,這是申請搜索票時的內部文書,只有律師在起訴後的證據清單中才看得到,為的是證明當初申請搜索票,有經過合法程序層層把關。

石明謹也表示,律師在閱卷時可以抄錄、複印、拍照,所以這張很可能是律師拍給柯文哲的,但是但是......如果是這樣......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5項:持有第一項及第二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法理上就是除了為當事人辯護所需之外,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例如發臉書就有可能不是正當使用)。這件事很可能不但洩露他人個資,還違反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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