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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男「抓猴」妻夢中驚醒手機相簿全掏空

發佈時間2026.01.23 14:0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23 16:00 臺北時間

基隆林姓男子曾家暴妻子小美(化名)女方聲請保護令獲准,男方得知後,因懷疑對方外遇,便趁她熟睡時,拿走手機,翻拍內部內容,同時刪除手將相簿內約9700張照片及資料;事後挨告,林男認為以民事訴訟而蒐集證據為由,但法官認為,夫妻彼此共同家庭生活的領域內可保有隱私權範圍,但並非全無隱私可言,因此,未採信辯詞,將他依法判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扣案iPhone 15 Pro。

記者陳弘逸/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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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男懷疑妻子外遇,無視保護令趁女方熟睡偷拿手機,翻拍內部內容,同時刪除相簿內約9700張照片及資料。(示意圖/PIXABAY)

基隆林姓男子曾家暴妻子小美(化名)女方聲請保護令獲准,男方得知後,因懷疑對方外遇,便趁她熟睡時,拿走手機,翻拍內部內容,同時刪除手機內相簿內約9700張照片及資料;事後挨告,林男認為以民事訴訟而蒐集證據為由,但法官認為,夫妻彼此共同家庭生活的領域內可保有隱私權範圍,但並非全無隱私可言,因此,未採信辯詞,將他依法判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扣案iPhone 15 Pro。

判決指出,林男曾對妻子小美(化名)家暴,女方聲請保護令獲准,男方得知後,竟在2023年9月25日她熟睡時,拿走手機輸入密碼,翻拍內部內容,同時刪除手機內相簿內約9700張照片及LINE資料、聯絡人資料、備忘錄、語音備忘錄。

小美發現後,憤而提告林男;他坦承有收到本案暫時保護令,以及翻拍手機,不過目的是為了民事訴訟之用,且手機當時沒上鎖,否認刪除內部資料。

林男雖以民事訴訟而蒐集證據為由,懷疑小美外遇,且正在進行離婚訴訟,才取得手機蒐證,配偶在法律上屬親密連結的生活共同體,彼此共同家庭生活的領域內可保有隱私權範圍,但並非全無隱私可言;此外,刑法通姦罪已除罪化,不能因配偶一方以懷疑外遇為由而侵入、取得及刪除對方的手機內容,。

林男在法庭上自陳,碩士畢業、已婚、自陳有一未成年子女、經濟狀況普通;法官認為,林男未經同意侵害小美隱私,且違反保護令,行為造成妻子身心壓力,又未能達成和解。

因此,法院審理後,將林男依無故取得、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扣案iPhone 15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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