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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寶爸經商失敗又離婚…神明廳擺1物觸法

發佈時間2026.01.26 12:1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26 15:00 臺北時間

彰化縣男子大壯(化名)5年前,網購柄長約25公分、刀刃長約70.5公分,已開鋒的武士刀,擺在客廳神明廳旁;去年因拿斧頭破壞門窗,引起警方前來關切,意外查獲該刀;他認罪,自陳經商失敗,離婚,有2名子女,罹有重度憂鬱症;法官審理後,依未經許可持有刀械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沒收扣案武士刀,可上訴。

記者陳弘逸/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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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網購已開鋒的武士刀,擺在客廳神明廳旁,觸犯未經許可持有刀械罪。(示意圖/PIXABAY)

彰化縣男子大壯(化名)5年前,網購柄長約25公分、刀刃長約70.5公分,已開鋒的武士刀,擺在客廳神明廳旁;去年因拿斧頭破壞門窗,引起警方前來關切,意外查獲該刀;他認罪,自陳經商失敗,離婚,有2名子女,罹有重度憂鬱症;法官審理後,依未經許可持有刀械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沒收扣案武士刀,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大壯(化名)2021年上蝦皮購買1把柄長約25公分、刀刃長約70.5公分,已開鋒的武士刀,放在客廳神明廳旁,2025年2月28日,不明原因拿斧頭破壞門窗,警方獲報到場,意外查獲這把武士刀。

大壯因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3項之未經許可持有刀械罪,遭依法起訴;偵審期間,他都坦承犯行,並自陳高職畢業,經商失敗,離婚,有2名子女,罹有重度憂鬱症。

法官認為,大壯未經許可,持有已開鋒武士刀,對社會治安有相當程度之潛在危險,另考量刀在被查獲前,並未用來恐嚇或傷害他人;審理後,將他依未經許可持有刀械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沒收扣案武士刀,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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