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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彩虹菸」撕破臉!男持武士刀砍友3刀

發佈時間2026.01.30 13:4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30 15:30 臺北時間

彰化縣一名廖男與友人江男為了「彩虹菸」發生口角,一怒之下竟持武士刀朝著頸部揮砍3刀,江男見狀立即伸手阻擋,但頸部仍遭砍傷2刀、手部受重傷,忍著疼痛緊急逃離才躲過死劫。經彰化地院審理,認為廖男持刀攻擊人體要害之殘暴手段,認定其有明確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記者林意筑/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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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2名男子為了彩虹菸撕破臉。(翻攝照片)

彰化縣一名廖男與友人江男為了「彩虹菸」發生口角,一怒之下竟持武士刀朝著頸部揮砍3刀,江男見狀立即伸手阻擋,但頸部仍遭砍傷2刀、手部受重傷,忍著疼痛緊急逃離才躲過死劫。經彰化地院審理,認為廖男持刀攻擊人體要害之殘暴手段,認定其有明確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24年5月7日下午5時許,廖男與江男相約在江男位於北斗的住處聊天,兩人卻因「彩虹菸」問題發生爭執,口角越演越烈,廖男突然情緒失控,竟持一把非管制的武士刀對著江男揮砍3刀,造成江男頸部、手部受重傷,最終江男趁慌亂中逃離現場,並報警求助才保住一命。

廖男犯案後也騎機車逃離現場,後續經警方循線追查,迅速將其逮捕,並扣得作案用的武士刀,並將其移送偵辦。經法院審理,認為廖男僅與江男發生糾紛,卻持武士刀對著江男要害揮砍多次,其行為已對告訴人的生命法益造成極大危險,手段相當兇殘。

法官也認為,儘管廖男犯案後坦承罪行,且表達願意調解賠償,但因江男未出席而未能成立,仍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罪所用之武士刀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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