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75歲鄭姓老婦,去年7月間穿越西安街一段時,遭左轉的小貨車撞倒在地,經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檢方偵結後起訴林姓司機;台北地院認為,林男開車未依規定禮讓行人,遂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5年7月10日中午12時55分,林男駕駛小貨車行經致遠一路一段46巷,欲左轉駛入西安街一段時,未依規定停讓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鄭婦,導致鄭婦遭撞後倒地不起,警消緊急將她送醫救治,仍因多重器官創傷性損傷骨折而亡。
法官指出,當時路況只須稍加留意,即可發現行人存在,林男卻未依規定停車,使得行人穿越道功能蕩然無存,對道路交通安全所生危害非微,依法加重其刑;但這起事故發生後,林男主動向警員表明肇事並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
法官認為,林男並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儘管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但家屬理解林男已展現調解誠意,願意在刑事部分讓步;考量林男過失責任程度、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情狀,遂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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