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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男誘拍裸照還多P少女!法官也怒了

發佈時間2026.02.01 10:5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2.01 14:00 臺北時間

屏東李姓男子(29歲)於2023年間透過網路認識多名未成年少女,不但誘騙少女自拍裸照,還帶往摩鐵大玩3P性愛派對,直到被少女家長發現後報警處理,檢警在偵辦期間從手機通訊紀錄發現李男同時與多名少女往來外,還收藏多張少女裸照,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李男涉犯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及製造少年性影像等多項罪名,分別判處4年6個月不等的徒刑,全案可上訴。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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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與誘拍少女裸照甚至帶往摩鐵多P,惡行惡狀全部要一一審判。(示意圖/Pakutaso)

 

屏東李姓男子(29歲)於2023年間透過網路認識多名未成年少女,不但誘騙少女自拍裸照,還帶往摩鐵大玩3P性愛派對,直到被少女家長發現後報警處理,檢警在偵辦期間從手機通訊紀錄發現李男同時與多名少女往來外,還收藏多張少女裸照,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李男涉犯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及製造少年性影像等多項罪名,分別判處4年6個月不等的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2023年間在網路上認識多名未成年少女,不但在視訊期間誘騙少女自拍裸照讓他珍藏外,並多次帶不同少女上汽車旅館發生關係,甚至出現3P行為,關係相當複雜,也讓偵辦的檢警感到相當詫異,後續還從李男的手機通訊紀錄中,發現他同時間與多名少女有不正當的關係,並發現多張裸照,訊後依涉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送辦。

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為私慾並利用少女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尚未成熟的心理,與多人發生性關係並製造性影像,已嚴重破壞少女身心及人格發展,相當不可取,因此分別依「未滿14歲女子性交及製造少年性影像」等4項罪嫌均判處4年6個月不等的徒刑,後續當全部罪數確定後,將由檢方聲請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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