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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鐵爽啪「台灣甜心」嫖客被抓結局差很大

發佈時間2026.02.09 11:1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2.09 13:30 臺北時間

高雄蘇姓男子及男子大壯(化名)2人都使用網路平台「台灣甜心包養網」分別以7500元至8000元不等的價碼,找未成年少女到指定旅館從事性交易,2人分別被逮,蘇男認罪、賠償達成調解,獲判緩刑2年;但大壯則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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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2名嫖客上「台灣甜心包養網」分別以7500元至8000元不等的價碼,找未成年少女到指定旅館從事性交易。(示意圖/PIXABAY)

高雄蘇姓男子及男子大壯(化名)2人都使用網路平台「台灣甜心包養網」分別以7500元至8000元不等的價碼,找未成年少女到指定旅館從事性交易,2人分別被逮,蘇男認罪、賠償達成調解,獲判緩刑2年;但大壯則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蘇男2024年6月10日凌晨,透過網路平台「台灣甜心包養網」認識花名「妃妃」的女子,並由他媒介花名「少婦」的少女到楠梓區某旅館以8000元完成性交易。

同年5月另名男子大壯(化名)透過同一個包養網,分別在鳳山區以7500元代價跟未滿16歲少女性交易;6月又跟另名少女以8000元完成性交易。

蘇男及大壯兩人都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之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等罪被依法送辦。

偵審期間,蘇男及大壯兩人都坦承犯行,蘇男因跟未成年少女性交易,但雙方達成調解並賠償,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至於另名嫖客大壯,因其中一名應召女回答年紀為19歲,另名女子則依據包養網使用條款中已有載明需年滿18歲始得註冊會員及使用網站等規定,認定案發時主觀上無法預見2名應召子女未成年,因此,法官綜合相關證據,審理後無罪諭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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