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乙徹/調查報導
在海外代孕仲介業者口中,捐卵者成為「卵妹」,提供子宮孕育生命的稱為「代媽」,付費挑選卵子與孕母,選定保證生產與單次計價的模式,還有付費取得生產後的各種文件,各種商業行為都遊走在國外的法律邊緣,《三立新聞網》求證美國與國內執業律師都提醒,即使在國外合法,若涉及營利行為仲介就必須受國內法令追究,到海外代孕生下的小孩也有身分疑慮。
本網訪談多名海外代孕者,他們都指出,仲介團體或是個人都說可以安排在烏克蘭、哈薩克、吉爾吉斯、泰國、賽普勒斯、美國等可以合法代孕的國家生下自己的寶寶,但泰國只允許該國籍民眾循該程序產子,美國規定更嚴格,因此多數都前往烏克蘭與哈薩克安排借卵生子。
海外代孕竟可「包生」
據了解,不孕症夫妻透過仲介安排,與代孕者國家的生殖機構、醫療機構四方合作,可以用夫妻自己精卵結合的成熟胚胎運送到國外植入孕母體內,也可以使用捐卵者的卵子與先生的精子結合,甚至可以決定「包生」或「不包生」模式。
相關人士透露,胚胎運送到國外找合適的母體孕育生產相對單純,若是要借卵代孕全套,男方就必須遠赴該國經過必要的健康檢測後留精,再與事先付費選擇的捐卵者卵子結合,順利成為胚胎後再植入孕母體內,讓卵子與孕母分屬不同人,避免親權或是感情問題,且過程都由律師見證簽約。
孕母放棄親權憑文件入籍
等待十個月後嬰兒出生,就讓代理孕母簽下放棄親權的同意書,據了解,代孕仲介者會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讓台灣夫妻帶著初生兒到我國的海外辦事處辦理臨時護照,回到國內再到戶政機關辦理入籍真正成為自己的孩子。
不過,去年爆發的海外代孕爭議中,傳出有人接受到泰國找孕母後因非該國國民無法取得身分證明文件成為黑戶,最終付出大筆金額設法把小BABY帶回國內的情況。
國內外法令不同營利行為觸法
在美國執業的吳姓台籍律師指出,因為台灣代孕行為不合法,雖在國外進行,但在國內仍屬違法小孩身分恐會出現疑慮,另外他也指出,美國規定相對嚴格,不僅限制須有美國籍才能尋求代孕生子,還會詳細調查精子與卵子提供者過去待過哪一州,除了各州法令間的衝突避免漏洞外,也杜絕可能是親屬間的結合。
國內執業律師李學鏞則指,只要在台灣從事以營利為目的從事人工生殖相關之居間介紹者,都恐涉犯《人工生殖法》第31條,而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罰,至於跨境代孕的夫妻,因《人工生殖法》適用範圍為國內醫療機構,若在國外合法醫療機構進行「精子與卵子結合受精」、「胚胎代孕」等情形,該行為主體非我國機構,應不違反人工生殖法第11條結合人工生殖法第2條的代孕禁止規定。
代孕協會理事長遭訴羈押中
爆發多起跨境代孕仲介的白菜寶寶協會吳姓理事長去年因違反《人工生殖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遭起訴持續羈押,其餘共犯已交保,官方網站去年7月底最後一篇文章說明「因理事長任期結束後繼無人,故申請解散」並提供國外代孕機構的聯繫方式,本網嘗試聯繫協會,但官網提供的聯繫電話已暫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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