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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拉少女坐大腿?補教名師無罪理由曝

發佈時間2026.02.16 02:1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2.16 07:00 臺北時間

屏東李姓補教名師2024年間被控要求15歲女學生進辦公室,假藉修理櫃子門板的機會強拉少女坐大腿,甚至猥褻少女,後續又發生2次相同事件,該案經檢方偵結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但法官認為少女供詞有出入,且從「點名表」發現少女指控的案發時間並未到補習班,因此判決李男無罪。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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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補教名師被控多次猥褻15歲少女,但法官從點名單發現少女指控的案發時間根本沒有上課。(示意圖/Shutterstock)

 

屏東李姓補教名師2024年間被控要求15歲女學生進辦公室,假借修理櫃子門板的機會強拉少女坐大腿,甚至猥褻少女,後續又發生2次相同事件,該案經檢方偵結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但法官認為少女供詞有出入,且從「點名表」發現少女指控的案發時間並未到補習班,因此判決李男無罪。

判決指出,李男在屏東某補習班擔任數學老師,也有一定名氣,未料卻被指控猥褻女學生,年僅15歲的少女控訴2024年2月24日下課後,李師要她去辦公室修理櫃子門板,但她已表達無法幫忙,沒想到李師卻將她強拉到大腿上坐,還雙手搔癢她的腰部超過3分鐘。

少女再指控,李師過沒多久又以她沒修好櫃子門板,藉機要求她到辦公室,並再次強拉自己坐大腿並搔癢,以及之後某次李師在詢問數學問題時,又趁著她來不及防備,便將手搭在背上還摸她的頭,讓她很不舒服,後續在家長的陪同下報警提告,並遭屏檢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發現少女的供詞有出入,而且從點名表中發現少女從2024年3月2日至3月27日並未到補習班上課,因此判決李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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