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暈船酒店妹!新北男大灑幣氣瘋元配

發佈時間2026.02.16 17:2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2.17 05:30 臺北時間

新北歐陽姓婦人結婚50多年,沒想到2024年間發現呂姓丈夫出軌馬姓酒店妹2年多,並挪用夫妻共同財產贈送給馬女,包和名車、現金及千萬股瞟,歐陽姓婦人氣炸提告求償100萬元,但馬女出庭時卻聲稱配偶權不是法律明文保護的權利,主張自己並無侵權行為,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仍判處馬女要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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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姓男子狠甩結婚50年的妻子出軌酒店妹馬女,姦情曝光後,元配歐陽婦氣炸提告求償馬女100萬元。(示意圖/photoAC)

 

新北歐陽姓婦人結婚50多年,沒想到2024年間發現呂姓丈夫出軌馬姓酒店妹2年多,並挪用夫妻共同財產贈送給馬女,包含名車、現金及千萬股票,歐陽姓婦人氣炸提告求償100萬元,但馬女出庭時卻聲稱配偶權不是法律明文保護的權利,主張自己並無侵權行為,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仍判處馬女要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歐陽姓婦人與呂姓丈夫結婚超過50年,原本家庭關係和睦,但2024年間卻意外得知呂男從2023年起出軌馬姓酒店妹;歐陽婦人主張,馬女明知呂男為有婦之夫仍多次發生性行為,且馬女覬覦呂男財產,多次所要財物,包含現金1020萬元以及價值250萬7000元的賓士豪車等,另外還包含另筆240萬元現金、原先在女兒名下價值1000萬元的台泥循環能源公司股票。

但馬女出庭時指出,歐陽婦人主張的配偶權並非有法律明文保護,認為自己並無任何不法侵害,請求法院將元配訴願駁回,且100萬賠償金實在太高,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婚姻是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且彼此間都有誠實義務,儘管通姦已除罪,但不代表民事責任可免除。

法官認為,馬女與呂男實際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往來範疇,且已破壞歐陽婦人婚姻圓滿且情節重大,已侵害基於配偶關係的身份法益,審酌雙方社經地位、學歷、收入等,判決馬女須賠償20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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