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台北報導
新北市劉姓男子夥同詹男以及計程車司機陳男,共組賣淫集團,媒介越南女子小美(化名)從事非法性交易。小美每次交易費用收取3500元,但劉男等人卻狠狠抽佣2300元,享受小美的「皮肉錢」。士林地院審理後,將負責後勤的詹男與擔任馬伕的陳男,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分別判刑。
判決書指出,以劉姓男子為首的3人賣淫集團,由詹男擔任「大總管」,但做的卻像是跑堂小弟,專門負責收錢、匯款繳房租,還要外送衛生紙、沐浴乳、保險套、潤滑油等消耗品,甚至還要幫忙清理現場垃圾。
至於計程車運將陳男,則是擔任馬伕工作,將小姐送到交易處,也會開車把小姐從機場載到指定旅館,之後再載去應召站。3人分工合作,從2022年9月26日起至10月5日被查獲當天,都是這樣的模式運作。
開庭時,詹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並供出司機陳男的身分。但陳男卻堅稱自己只是計程車司機,在群組隨機接到單子載小美到該地點,完全不知道是在做應召機房,會再回到交易處,是因為小美說她有東西忘了帶,才又開車到她上車之地點拿東西給小美。
士林地院審理後,不採信司機陳姓男子漏洞百出的狡辯,考量其有前科且犯後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4月;詹姓男子則判處有期徒刑3月,兩人皆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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