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南部某已婚義交大隊長阿榮(化名)育有2名子女,卻跟女同事阿芬(化名)偷情,兩人去汽車旅館,還被妻子阿美(化名)帶著女兒去抓姦逮正著,當時男方還惱羞,當母女面前說「就是我女朋友」;事後阿美提告2人求償250萬,一、二審都判,2人應賠償15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女子阿美(化名)1987年跟南部某義交大隊長阿榮(化名)結婚,育有1子1女,未料,卻跟女同事阿芬(化名)偷情,多次一同出遊,行為舉止親暱,甚至到汽車旅館開房,人妻阿美得知後,氣到提告丈夫、小三求償250萬元。
丈夫大壯抗辯,否認兩人有不正常交往,只有搭肩散步、毗肩而坐聊天,難認有侵害配偶關係,且賠償金過高,應予以酌減。小三阿芬則未出庭,具狀聲稱,只是朋友關係,並非男女朋友。
不過,阿美和阿榮的女兒出庭作證,母親跟她一起去汽車旅館抓姦,從車的擋風玻璃看到我父親臉,把人攔下後,質問對方,爸爸卻當面說「就是我女朋友」,令母女傻眼。
法院綜合相關證據,認定侵權行為明確,審酌妻子阿美高職學歷畢業,無業,年所得141萬6345元,名下有1部自用小客車、不動產7筆及與他人共有不動產7筆。
至於阿榮育有2名成年子女,國中學歷,112年度所得總額78萬6776元,名下有2部自用小客車、不動產1筆及與他人共有不動產2筆;至於小三阿芬,高職學歷肄業,112年度所得總額2,321元,名下有2部自用小客車、不動產1筆及與他人共有不動產1筆等情,審理後,判兩人應賠償阿美15萬元精神慰撫金。
此案上訴到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仍維持原判,判丈夫阿榮、小三阿芬應賠償15萬元精神慰撫金給阿美,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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