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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公寓3天縱火4次 新北女起訴

發佈時間2026.03.05 16:5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05 20:30 臺北時間

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3天內在自家公寓縱火4次,所幸沒有造成重大傷亡及破壞,但仍引發其他住戶恐慌,林女被依法送辦。台北地檢署偵結,依放火燒毀建物未遂罪將林女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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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3天內在自家公寓樓梯間縱火4次,鄰居不堪其擾報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3天內在自家公寓縱火4次,所幸沒有造成重大傷亡及破壞,但仍引發其他住戶恐慌,林女被依法送辦。台北地檢署偵結,依放火燒毀建物未遂罪將林女起訴。

2025年12月5日,新北市新店一公寓發生火警,起火點在1樓樓梯間,幸好住戶發現,立即以滅火器滅火,警消到場隨即便將火勢撲滅。隔天,公寓又有火警,同樣在1樓樓梯間,地面、牆面都燒了起來,住戶再次報案。

沒想到火滅了不到2小時,警消又獲通報該公寓又發生火警,起火點相同,現場腳踏車、雨傘等燃燒,並延燒到牆面。所幸住戶又發現,立即通報警消並以滅火器先行滅火。

2天後,公寓又發生火警,地點又是1樓樓梯間。這次因有住戶自外返家發現,立即報案,沒讓火勢擴大。3天內4次火警,住戶不堪其擾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竟然都是林女所為,點燃樓梯間木板、廣告紙、掃把、雨傘、腳踏車等物品,還以紙碗、衣架、蠟燭製作助燃器,先燒電線測試,再行縱火。

警方隨即前往林女住處,查扣到火種、蠟燭等物和助燃器,將林女移送法辦,北檢偵辦後依放火燒毀建物未遂罪起訴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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