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偵結起訴首腦陳志在內共62人。其中9人於偵查期間在押,台北地方法院4日下午召開羈押庭,訊後裁定9人分別被以500萬元至30萬元不等保金交保,皆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需接受電子腳鐐或手鐶科技監控,每週2天需向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對此,北檢5日針對其中8名不認罪的被告交保部分,向北院合議庭提起準抗告。
北檢認為,9名被告中有8人否認犯行,審酌參與洗錢之共犯人數眾多,尚有共犯在逃且遭通緝,且為跨國性之龐大犯罪結構,集團內部上下之間具有支配從屬關係,倘若被告等人具保在外,極易遭受犯罪組織上層人員或在逃共犯唆使,進而改變供述或證詞,不利於將來審判程序交互詰問之進行,而有勾串共犯之虞。
又此案洗錢金額高達上百億元,嚴重危害我國金融秩序及國際形象,被告等人經手洗錢之現金、豪車、豪宅、虛擬貨幣等財物,價值自數千萬乃至上億元,為社會輿論矚目,核與原處分命被告等人所提出僅50萬元至500萬元之保證金,顯不成比例,縱搭配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監控等替代羈押措施,仍不足以擔保被告等人逃亡及勾串之風險,故有羈押之必要。
9名原被羈押的被告,僅玄古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王俊國認罪,被以30萬元交保。不認罪的有集團在台「操盤人」台灣太子負責人王昱棠,獲500萬元交保;天旭公司人資主管辜淑雯400萬元交保,天旭國際會計主管陳麗珊100萬元交保,尼爾創新財務主管鄭巧枚150萬元交保,陳志心腹李添的私人助理李守禮150萬元交保,李添的特助邱子恩50萬元交保,「Cigar Vie」雪茄酒吧負責人陳韋志50萬元交保,尼爾創新公司登記負責人林揚茂15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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