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2025年5月間被爆料在黨團協商時,打「無聲電話」騷擾民進黨前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對於指控,羅智強對柯建銘提告求償100萬元。全案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6日一審宣判,判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可上訴。
羅智強主張,2025年5月15日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黨團協商時,誣指他於其發言之際,惡意撥打電話騷擾。當下他已立即否認,但仍陸續遭他人於社群軟體、新聞採訪、政論節目大肆傳述不實訊息與負面評論,他也因此多次於臉書上發文重述事發經過已自清。
但柯建銘於同年6月5日,接受媒體採訪時,繼續以不實事項誤導輿論,貶損社會大眾對他的社會評價,嚴重損害名譽權,造成他極大精神上痛苦,因此求償100萬元。
柯建銘則反駁,不否認有發表該些言論,但是基於維護其身為立法委員的發言權利,就黨團協商會議過程回應媒體提問,未逾越立委職權行使之範疇,應受立委言論免責權保障。又並未使用偏激文字,公眾對於現今立法院實務運作情形、黨團協商期間之爭執及他個人形象之理解,該些言論尚無足致使羅智強有遭人蔑視、侮辱、嘲笑的可能,難逕認貶損其社會評價。
另該些言論有事實陳述及意見表達性質。黨團協商會議中,羅智強多次對他的發言時間過長表達無不耐,待他的手機鈴聲響起,羅智強恰巧在用手機且與旁人訕笑、私語,早幾天的黨團協商也有發生類似狀況,因此他有相當理由確信說羅智強撥打電話干擾發言等情為真,並無侵害其名譽之真實惡意。又羅智強身為立委,為公眾人物,該些言論涉及政治人物的操守,攸關國會議事運作等公共利益,為可受公評之事。
法官審理後則認為,綜觀當時狀況,可見柯建銘是在羅智強發言後作出回應,係在維護其自身於黨團協商會議中之完整發言權利,並未蓄意以肢體動作或偏激之文字為之,未逾越立委職權之行使範疇,自受立委言論免責權保障。
而柯建銘接受媒體採訪時所言,並非由其主動召開記者會或發布新聞稿,陳述內容亦係重申先前的發言意旨,未有其他指述,因認此部分為柯建銘行使立委職權直接相關的附隨行為,受立委言論免責權保障。
雖然羅智強表示,柯建銘自2024年7月間起,就不斷接到電話騷擾,經查證,事發當天打給柯建銘的其實是一名陳姓男子,陳男因此被檢方起訴,再根據當天的通話明細報表,顯見羅智強當天確實沒有打給柯建銘的紀錄,但柯建銘在爆料時,陳男犯案部分還在偵查階段,柯建銘也非偵查主體,根本無從得知偵辦進度且會議當天雙方便曾就發言時間問題產生爭論。
加上羅智強使用手機的時間點有高度巧合,無足認定柯建銘刻意捏造事實,不具侵害名譽權之真實惡意。縱使事後證明柯建銘的言論與事實不符,難逕謂屬不法侵權行為,原告主張,尚無足取。
法官認為,柯建銘發表的言論為受立委言論免責權的保障範圍,非毫無事實根據,柯建銘有相當理由確信該些言論為真實,並無貶損羅智強名譽之真實惡意,係就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評論,因此羅智強請求賠償100萬元,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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