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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遇裸男敲門…說這句話、再掏千元給他

發佈時間2026.03.07 11:3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07 14:00 臺北時間

台中28歲男子大壯(化名)去年到旅館投宿,隔天上午不明原因全裸走到其他房客門前敲門,無故闖入對方房間上廁所還挪動物品,被請離開後,又回頭拿一千元給對方說「我喝醉」但行為已觸法,事後挨告,辯稱「當下夢遊無意識,不清楚在幹嘛」;但說詞未獲採信,被法官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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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客去台中某旅館投宿,隔天竟遇到裸男來敲門,應門房間還被闖入。(示意圖/PIXABAY)

台中28歲男子大壯(化名)去年到旅館投宿,隔天上午不明原因全裸走到其他房客門前敲門,無故闖入對方房間上廁所還挪動物品,被請離開後,又回頭拿一千元給對方說「我喝醉」但行為已觸法,事後挨告,辯稱「當下夢遊無意識,不清楚在幹嘛」;但說詞未獲採信,被法官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8歲男子大壯(化名)2025年7月26日晚上,到台中市某旅館投宿,隔天上午,不明原因全裸走到別的房客門前,敲門要求開門,當時對方應門,他竟無故闖入,到房間廁所如廁,挪動物品。

當時房客要求大壯離開,他便拿著別人房間的毛巾遮蔽下體後離開,但之後,又回頭,拿1000元要給對方並表示,自己喝醉酒,二度被拒絕後再度離開。

事後受害房客報警提告,大壯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夢遊無意識,不清楚在幹嘛,並向對方道歉。此外,雖然大壯提出有夢遊症診斷書,但無法證明案發當時處於夢遊狀態,因此,說法未獲採信,被依法起訴。

此案,大壯跟檢察官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且認罪,法院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將他依刑法第306條第1項之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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