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桃園男子阿傑(化名)某日到酒店消費後,凌晨帶著女陪侍小美(化名)離去,隨即將對方帶往摩鐵性交,小美醒來後指控自己酒醉後醒來,卻發現到自己身處在昏暗的房間內遭阿傑侵犯,但阿傑庭審時否認性侵,也說雙方明明也合意,起因是小美不滿沒有拿到外出費才提告,但高院審理後,認為小美前後證詞一致,也有證據補強,因此將阿傑上訴駁回,維持4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阿傑在案發凌晨2點多到桃園某酒店消費後,點檯小美在包廂內作陪,直到清晨6點左右,阿傑與小美搭車離開酒店,不久後到桃園一間摩鐵入住,但小美指控自己上車後已不省人事,直到中午12點多醒來再遭阿傑壓頭並強行口愛得逞。
小美崩潰指出,一開始原本以為阿傑要送她回家,沒想到醒來的當下房間昏暗、窗簾又拉上,以及自己隱形眼鏡掉落等,導致看不清四周,但卻能清楚知道阿傑在身邊,而阿傑見到自己醒來,緊接著詢問是否來月事?後來又阿傑又稱幫自己擋酒、處理衝突等,要求「口愛」報答,但自己明確拒絕也表示不會後,還是被對方壓頭再性侵得逞,事後瞬間感到「嘴巴有怪味」,隨即跑到廁所嘔吐並漱口。
對於小美指控,阿傑坦承有強行口愛性交等行為,但自己並無強暴脅迫,而且是雙方合意才發生,阿傑也說,一直以為小美對他有好感,但女方是因出場費有問題心生不滿,才會反咬他性侵。
不過高院也發現,小美在偵審階段時,對於所有案情細節都能清楚說明,再加上阿傑身高178公分、體重82公斤,對比小美僅150公分、體重48公斤,體型比差距相當懸殊,這也與小美指控遭對方體型優勢壓制符合常理;而且小美案發後向酒店幹部反應遭侵犯,訊息中語氣激動及出現大量驚嘆號等,也提到恐慌、憤怒與委屈等心理狀態,以及要求相關人士出面等,這些反應與性侵被害人的情狀相符,也可列為補強證據。
而阿傑提出由小美親簽的「誤會澄清書」,指出小美事後承認是誤會等企圖想翻案,但法院發現,小美簽下該份文件不久就向店內幹部抱怨,表示自己被騙進包廂後,才赫然發現到阿傑也在場,後來包廂內有多人強迫她要簽下文件,因此法院也認為,該文件是事先已寫好,小美迫於無奈簽署。
另外對於阿傑主張小美對於外出費有爭議才會憤而提告方面,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也認為,小美不滿的是酒店幹部並未有徵求她同意,也沒有保障小美安全,並不是只有索討相關費用而已,且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傑4年6個月徒刑並無違誤,因此將阿傑上訴駁回。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 熬不過7年之癢!愛妻出軌小王「想再抱抱睡」人夫氣炸提告…婚姻也沒了
. 惡老闆性騷女僕免坐牢!舊法漏洞讓他逃過一劫 民事賠償20萬元逃不掉
. 驚悚畫面曝光!為閃代步車擦撞倒地 男騎士頭部遭砂石車撞輾慘死
. 台南浴室喋血驚悚!越籍移工不滿敲門怒刺同鄉 法官怒斥態度惡劣這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