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屏東陳姓徵信業者2019年受理一起抓姦委託,竟闖入某會館房間內裝設針孔攝影機,涉嫌偷拍前枋山鄉洪姓鄉長與女子的私密影像,並非法查詢大量個資,案經法院審理後,依竊錄他人隱私、非法利用個資及行賄公務員等罪,對涉案的7名徵信社人員判刑,其中一人重判3年並褫奪公權;另涉案的8人因證據不足判處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徵信社陳姓業者2019年間洪妻委託抓姦,對方要求蒐集洪姓前鄉長外遇證據,陳男於是指示多名徵信人員跟監,再由共犯打開會館房間讓廖男裝設針孔攝影機,設置完畢後,再由徵信人員以手機遠端登入密錄器系統後,拍攝洪男與女子的性愛影像。
後來徵信人員蒐證後,再利用非法取得的性影像施壓洪男離婚,並支付600萬元贍養費,但洪男不從,拒絕離婚及支付贍養費。
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徵信社為調查案件非法查詢個資,包含透過警界人脈取得106筆相關資料後,再支付報酬給公務人員,或是動用關係及管道非法取得戶籍資料,再審酌偷拍性影像已嚴重侵害隱私及人格權,因此將陳姓負責人依竊錄他人隱私與非法利用個資等併處9個月徒刑,同案被告陸男判刑5個月、徐男判處7個月、周男判6個月、廖男判處1年徒刑。
同案林男除參與偷拍還行賄公務員查詢106筆個資判刑最重,共106罪合併處以3年徒刑並褫奪公權2年,再因非法取得個資判處6個月徒刑;其餘被告涉及組織犯罪、侵入住宅、恐嚇取財部分,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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