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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廷瑋被酸「下體摩擦」告網友 判決出爐

發佈時間2026.03.14 12:5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14 16:00 臺北時間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不滿李姓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留言,影射其在議會中以肢體不當接觸其他議員,憤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審結,認定該留言已逾越言論自由範疇並貶損羅廷瑋名譽,判決李男應賠償新台幣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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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留言,影射羅廷瑋在議會中以肢體不當接觸其他議員,讓羅廷瑋憤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圖/翻攝畫面)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不滿李姓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留言,影射其在議會中以肢體不當接觸其他議員,憤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審結,認定該留言已逾越言論自由範疇並貶損羅廷瑋名譽,判決李男應賠償新台幣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羅廷瑋去年在Threads發布的一段影片,一名李姓網友在下方留言稱:「你喔,可以舉牌拿下體去摩擦小朋友,這不是你在議會裡最擅長對其他議員做的事情嗎?」審理時羅廷瑋強調,事實上他從未性騷擾任何人,更無所謂「下體摩擦」的行為。法官認為,李男言論直接將特定不當行為加諸於他人,已對其社會評價造成傷害。

羅廷瑋說,近年社群媒體已成為公共討論的重要平台,資訊傳播速度極快,許多言論也容易在短時間內被大量轉傳與擴散。身為民意代表,他理解公眾人物需要承受更高程度的社會監督與評論,也願意以開放態度面對社會各界的批評與檢視。

針對部分網友將相關案件形容為「法院認證的下體罪犯」,羅廷瑋認為,民主社會保障言論自由,讓不同意見能夠被充分討論,但公共討論仍應建立在事實與責任之上。言論自由不應被無限上綱,更不應建立在未經查證的指控或影射之上,也呼籲外界在討論相關事件時回到事實本身,避免錯誤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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