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及內部控制制度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元違約金。
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豐電公司,股票代號6184)及其子公司遭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訴請求償106年度、106年至109年11月及109年至113年頻道授權費等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款情事,惟大豐電公司就前揭訴訟案有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且大豐電公司重大訊息之評估未確實依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核有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5條第2項規定辦理之情事,故證交所併處以違約金新台幣20萬元,並函知大豐電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重大訊息公開處理程序規定,為資訊揭露透明的基石,一旦出現疏漏,不僅,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甚至將引來主管機關處分,對於股價與投資人信心,都將產生間接影響,提醒市場各公司需強化治理體質。
此次大豐有線電視遭罰事件,顯現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及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的重要性。證交所將持續強化監理機制,要求上市公司遵循相關規範,維護市場秩序與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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