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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人員「遭廢證不得回任」禁令7月上路

發佈時間2026.03.17 17:5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17 21:30 臺北時間

為防堵長照體系再爆虐待、詐騙等爭議。衛福部今(17)日今日公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強化不適任人員退場機制,未來凡因情節重大遭廢止證照者,未來將不再發給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預計7月1日上路。(記者:簡浩正)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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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今發布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強化長照人員不適任管理。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圖/翻攝自Pixabay)

為防堵長照體系再爆虐待、詐騙等爭議。衛福部今(17)日今日公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強化不適任人員退場機制,未來凡因情節重大遭廢止證照者,未來將不再發給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預計7月1日上路。

衛福部副司長吳希文指出,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長照機構及其人員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受照顧者權益之情事,但過去對於曾因相關事由遭到處分、被廢止長照人員證明者,缺少再發證相關規範,這次修正後,將明文規定不再發給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

為健全長照服務人力制度,並確保民眾獲得妥善照顧,衛福部今日發布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五大重點包含強化長照人員不適任管理、新增領證者重返職場機制、重整人力資格標準、優化認證更新與繼續教育規定、增訂申請作業部分內容更務實。

針對本辦法主要修正內容,衛福部說明如下:

1、增訂申請長照人員認證消極資格:針對長照人員對長照服務使用者未提供適當照顧與保護,且侵害其權益等不當行為,受長期照顧服務法第56條規定,因不當行為廢止長照人員證明之處分者,不予發給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

2、增訂長照人員未曾提供服務者或因故中斷服務後重返職場者機制:考量部分長照人員領證後長期未於機構登錄或中斷服務,恐因需一次補足全部繼續教育積分而難以重返職場,進而增訂認證更新規定,原本是六年累積120點,新制開放可用近一年內累積達六分之一積分(20點)替代全部時數,鼓勵人力回流。

3、重整長照人員類別、資格及繼續教育規定:調整居家服務督導員、照顧管理專員資格標準,及將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案管理人員(A個管)資格明訂於本辦法中。

4、優化認證更新與繼續教育規定:明確申請長照人員認證前之訓練層次定位為共同訓練及專業訓練,並定明完成訓練前得申辦認證之適用對象;增訂長照人員任職前,應完成中央主管機關最新公告長照共同訓練課程,同時提高網路課程可計入積分之點數由40點提高至80點,以利彈性在職學習。

5、因應實務需求,增訂更新認證應備文件及逾期申請更新之受理機關。

除長照人員資格自發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今(115)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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