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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小聰明爽省54.7萬電費…女養殖戶賠更多

發佈時間2026.03.18 14:1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18 16:30 臺北時間

嘉義縣林姓女子從事養殖業,找人「繞越電表」私接控制電纜線,竊電造成台電損害,2年來共竊得電力度數約21萬9478度,換算約台幣54萬7022元;案發後,林女認罪,只以賠償台電69萬6277元達成和解,法院審理後,將她依竊取電能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扣案的控制電纜線,並宣告沒收或追徵53萬1745元,可上訴。

記者陳弘逸/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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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從事養殖業,找人「繞越電表」私接控制電纜線,竊電造成台電損害,2年來共竊得電力度數約21萬9478度。(示意圖/資料照)

嘉義縣林姓女子從事養殖業,找人「繞越電表」私接控制電纜線,竊電造成台電損害,2年來共竊得電力度數約21萬9478度,換算約台幣54萬7022元;案發後,林女認罪,只以賠償台電69萬6277元達成和解,法院審理後,將她依竊取電能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扣案的控制電纜線,並宣告沒收或追徵53萬1745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女2023年曾租魚塭從事養殖業,為節省成本,竟找人「繞越電表」私接控制電纜線,將台電電流引至魚塭竊電,直到2025年9月8日被查獲為止,累計竊得電力度數約21萬9478度,換算約台幣54萬7022元。

偵審期間,林女都坦承犯行,自陳國小肄業、已婚,從事漁民工作,家境勉持,並賠償台電69萬6277元達成和解,不過第一期只賠償1萬5277元。

法官認為,林女為節省電費支出,以投機取巧竊電的非法方式使用電力造成台電損害,審理後,將她依竊取電能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扣案的控制電纜線,並宣告沒收或追徵53萬1745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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