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中國人大日前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陸委會質疑會跨國鎮壓。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今(18)日揚言,對於台獨分裂勢力分裂民族、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我們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依法予以懲治。對此,陸委會痛批,透過這部法律作為橋接,中共能將任何不配合統一的行為架接到既有法律進行處罰,因為法律的模糊不確定性,將造成人人自危、甚至互相檢舉的「升級版紅衛兵文化」。
對於陳斌華今在國台辦例行記者會表示,將深入貫徹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進一步深化兩岸交流合作;並痛批民進黨當局出於謀獨私利,故意混淆視聽,編造所謂風險,目的是恐嚇台灣民眾,製造寒蟬效應,對於台獨分裂勢力分裂民族、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我們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依法予以懲治。
對此,陸委會表示,本會觀察到,該法全部共65條,出現「應當」義務的頻率高達53次,對象涵蓋各級政府、教育機構、宗教團體、企業甚至未成年人的父母。法律賦予了極為綿密的法律責任,從行政處分、治安管理處罰到刑事責任。透過這部法律作為橋接,中共能將任何不配合統一的行為架接到既有的法律進行處罰。
陸委會並表示,該法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名,將「維護國家統一」列為法律義務,把台灣納入其「民族團結」框架,透過立法手段強制推進統一,以法律強迫境內外所有人,都必須接受中國統一的政治目標與義務。
陸委會指出,中共把統一從「口號宣示」、「政策推動」走向「法定義務」,不排除未來中共會將「積極的台獨行為」,擴大到「反對統一」、「消極的不配合統一行為」或「維持現狀」都包含在違法制裁的範圍,來推進統一進程。以前中共以法律處罰有「積極從事台獨活動」的作為犯,以後將以本法處罰不積極推動、不配合、不支持統一的「不作為犯」。
陸委會強調,這部法律將「團結與統一」定義為法律上的「作為義務」,顛覆了民主國家「不表態是自由」的原則。在中共邏輯下,保持沈默即是「不作為犯」。這對教育界與藝文創作者造成毀滅性影響,每個人都必須在作品中「輸誠」。因為法律的模糊不確定性,將造成人人自危、甚至互相檢舉的「升級版紅衛兵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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