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遭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檢方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刑度。據了解,黃紹庭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在官司未定讞之前,仍保有登記參選資格。
黃紹庭自2014年底起,在擔任三屆高雄市議員期間,利用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等手法,詐領市議會補助共1455萬元,遭高雄地檢署起訴。高雄地方法院考量黃紹庭認罪並繳回全數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5年。
檢方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繳交公庫金額從原先150萬元增為200萬元,另外得接受法治教育7次,且應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據了解,黃紹庭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根據《選罷法》第26條排黑條款,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黃紹庭提起上訴,在官司未定讞前,仍保有登記參選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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