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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2028重啟核電? 經濟部全說了!

發佈時間2026.03.25 16:3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5 18:30 臺北時間

經濟部針對外界誤解經濟部長龔明鑫於立法院備詢時,有關核電廠重啟時程的發言做出澄清。經濟部指出,核電再運轉程序為台電提交報告經經濟部核定後,需於18-24個月內完成自主安檢,再由核安會進行專業審查。龔明鑫部長強調,其發言是指「2028年由核安會進行自主安檢結果審查」,而非「2028年便重啟核電」。經濟部重申,國家能源政策的討論與制定,府、院及經濟部均有密切溝通,對於部長未能完整發言表達遺憾。此澄清旨在釐清核電重啟的嚴謹評估流程,避免不實解讀。

財經中心/廖珪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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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舊有核電重啟,經濟部強調以開放而謹慎的態度評估是否滿足三原則,對新型核能技術則保持開放態度,承諾核廢料最終處置不會位於核電廠。依據報告,三原則的第一個核安確保,將遵循核安會重啟審查規範。核廢料處理部分,採「短期暫時貯存、乾式貯存、最終處置」3 階段處理。(圖/翻攝國會頻道)

有關今(25)日經濟部龔明鑫部長於經濟委員會備詢,國民黨立委張嘉郡質詢龔明鑫時,外界對於兩人談話轉述有誤。經濟部澄清:核電再運轉評估程序為,經濟部核定台電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後,由台電提出再運轉計畫及自主安全檢查報告提交給核安會,核安會會依照相關規範進行專業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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