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侵占等案,台北地院今天(26日)一審宣判,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被依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4年,洗錢罪被判刑3年、併科罰金1千萬元,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強制處分庭中,應曉薇被裁定需加保3000萬元。
應曉薇以華夏協會等協會,收受沈慶京開立4500萬元之支票,另以捐款、政治獻金名義,匯款至應曉薇實際掌控之帳戶,共計5250萬元。應曉薇再以提現繳納信用卡費及償還貸款等方式,製造金流斷點而犯洗錢罪。
應曉薇先前以3500萬元交保金,強制處分庭中,她先向法官請求降保,自稱沒有任何加保能力,也不可能逃跑,會在家好好照顧媽媽。但法官最終裁定應曉薇需再加保3千萬元。
應曉薇聽聞結果當場崩潰痛哭,她向法官哭訴,媽媽已經100多歲了,3000萬真的沒有辦法拿出來,別讓她跟媽媽生離死別。法官諭令覓保期限寬限至明天下午5時,應曉薇可在法庭內與家人討論籌措保金。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 柯文哲宣判/遭判17年…柯文哲求法官降保:不會逃亡「還我7千萬」
. 柯文哲宣判/柯文哲聽到一審重判17年「微笑⭢凝重⭢冷靜」猶如早有預期
. 柯文哲宣判/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一審出爐 11被告完整判決結果一次看
. 柯文哲宣判/一審判決出爐 柯文哲遭重判17年、褫奪公權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