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陳慈鈴報導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日前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遭檢方以4大罪起訴,求處28年6個月重刑。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宣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對此,律師黃柏榮就點出二審的攻防重點在於「他」,以及辯護的三大策略。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柯文哲於109年3月24日至26日收受沈慶京以威京集團內之7人以捐贈政治獻金名義交付賄賂210萬元;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及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款項共計6134萬6790元,又與李文宗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共計827萬1095元支付柯文哲競選總部員工薪資。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公益侵占(2罪)、背信等共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
律師黃柏榮看完判決後直言,「一審之後翻盤難度確實提高,但案件仍可上訴」。辯護策略可分為三點,第一,重新檢視一審證人證詞,找出前後矛盾或不一致之處;第二,對關鍵爭議證人,於二審再聲請傳喚,重新釐清事實;第三,針對金流全面調閱與補強資料,把資金往來說清楚。
至於二審最重要的攻防重點為何?黃柏榮表示,如果柯文哲上訴的話,可能在於證人在一審翻供時,跟偵查中的部分,在原審法院怎麼解釋翻供的內容,是否合理或是解釋上有矛盾的部分,來進行攻防。再就翻供這個部分來作為是否一個有利判斷的部分,來取信於高等法院的法官,來做出一個有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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