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日前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遭北檢依4大罪起訴,求處28年6個月重刑。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一審宣判,判處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柯仍可上訴。而台北地檢署也表示,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將於期限內提起上訴。對此,專研刑事訴訟法的律師吳宜臻表示:「檢辨攻防,二審的刑度可能更重。」
台北地檢署指出,本案判決有違誤及不當之處,檢察官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儘速研議上訴理由,並於期限內提起上訴。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對此,專研刑事訴訟法的律師吳宜臻表示,被告上訴無非爭取無罪判決,或是緩刑等更輕的刑度,加上台北地檢署也研議提起上訴,檢辨攻防,二審的刑度可能更重。
對於外界關心,柯文哲遭重判是否等同失去總統參選資格?內政部長劉世芳今說明,按照正副總統選罷法,如果貪污治罪條例有十年以上,要最後定讞才是終身不得參選,「但是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生」。劉世芳說,到下一次的總統、副總統要登記參選之前,如果法院有不同的判決,會尊重法院的判決並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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