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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言辯、宣判影片!北院10點公開播送

發佈時間2026.03.31 09:4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31 11:00 臺北時間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案期間,柯文哲曾聲請法庭「即時直播」,台北地方法院裁准宣判後5天內,以影片上傳上網方式「公開播送」。5天時間到,31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於10點準時將言詞辯論庭、宣判的開庭影片上傳官網,供民眾點選觀看。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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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等人言詞辯論、宣判日的開庭影片,10點在北院官網上網公開播送。(資料照/記者趙于瑩攝影)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案期間,柯文哲曾聲請法庭「即時直播」,台北地方法院裁准宣判後5天內,以影片上傳上網方式「公開播送」。5天時間到,31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於10點準時將言詞辯論庭、宣判的開庭影片上傳官網,供民眾點選觀看。

民眾要上網觀看,可以到台北地院官網「便民服務」中的「法庭公播」專區點選。

除了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聲請法庭直播被駁回。被依違反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1年的會計師端木正,也在當時聲請不公開播送,高等法院裁定抗告有理,因此北院上傳影片前,已做後製處理,公開播送內容將不會看到端木正的部分。

根據北院裁定,柯文哲聲請以「即時直播」方式公開,表示司法院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已僭越7月16日立法院修正通過的法院組織法立法意旨,應不具效力。

司法院所定之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為避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致使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

因此規定於該案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個人之方式處理。且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依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為該案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天,已衡平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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