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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連假這天領雙倍薪 違者最高罰100萬

發佈時間2026.03.31 15:0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31 15:34 臺北時間

清明連續假期從4月3日開始至4月6日,勞工權益報你哉!台北市勞動局今(31)日說明,廉價期間的給薪方式,這天最高可以領到兩倍薪水,如果雇主未依法給薪,最高可以罰100萬元。

生活中心/陳慈鈴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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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連假即將到來,勞工權益別忘了,這天領「雙倍薪」。(示意圖/資料照)

清明連續假期從4月3日開始至4月6日,勞工權益報你哉!台北市勞動局今(31)日說明,連假期間的給薪方式,這天最高可以領到兩倍薪水,如果雇主未依法給薪,最高可以罰100萬元。

台北市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再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清明連假當中全國應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包括兒童節、清明節。

王秋冬指出,由於今(115)年兒童節為4月4日(星期六)、清明節為4月5日(星期日),與多數事業單位的休息日及例假日同天,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分別補假一日,兒童節及清明節補假之當日,視同國定假日,4月4日(星期六)如為約定之休息日,當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之延長工時工資,4月5日(星期日)。如為約定之例假日,原則上當日不可出勤。

王秋冬表示,國定假日是勞工應放假的日子,雇主要讓勞工休假且工資照付,或者經勞工同意另外調整休假日期。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出勤,應發給加倍工資(月薪制勞工為加發一日工資,時薪制勞工時薪加倍)。國定假日當日若有加班(第9小時之後),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倍,後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倍,且加班時數皆會計入每月46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

至連假期間薪資如何計算?勞動局說明,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若約定在兒童節及清明節當天出勤者,時薪須加倍計算,以當天工作4小時,以時薪196元為例來計算,當日出勤工資應計給1568元(4小時x196元x2倍)。

王秋冬特別提醒,如雇主未給予勞工國定假日或沒有給付國定假日加倍工資者,經查證屬實,將面臨各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請雇主應確實遵守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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