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對於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前副總統呂秀蓮今(31日)表示,依國籍法,李貞秀有資格參選立委,甚至正副總統,內政部強迫李貞秀提出放棄原生國籍的要求,基於兩岸關係難說不合理,但是否合法?而李貞秀根據國籍法取得國籍後,自動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必特別申請,除非內政部或情治單位出示具體證據,否則朝野必須拋開意識形態,依法行事。
針對李貞秀資格爭議,呂秀蓮發聲明指出,第一,中華民國國籍法規定,取得國籍滿10年之外國人(包括中配),可以參選的公職不只立委,還包括正副總統、四院院長及縣市長等共十項公職,此一法律規定符合當前國情嗎?不必檢討修訂嗎?第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法規定,原則上李貞秀取得我國即時即自動立即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李若為「國家工作人員」則「不得退出中國籍」。第三,憲法明定,總統及立委任期均四年,因此下列當急議題,是否有違憲之虞?籲請朝野各界嚴正看待應對,並審慎依法處理,包括「民眾黨擅自將不分區立委減半」、「行政院提出八年預算」、「立法院審議八年預算」。
呂秀蓮指出,依我國國籍法,李貞秀有資格參選立委,甚至正副總統。內政部強迫李貞秀提出放棄原生國籍的要求合不合理,基於兩岸關係的敵意和安全威脅難說不合理,但是否合法?她透露,根據我國國籍法取得國籍後,自動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不必特別申請。除非內政部或情治單位出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12條的具體證據,否則根據當前兩岸各自實施的國籍法,朝野必須拋開意識形態,依法行事。
然而,呂秀蓮表示,李貞秀事件卻衍生出幾項嚴肅的政治問題,亟需立法委員超越黨派意識,認真看待並快速處理:第一,中配既可參選立委,也可參選正副總統。這符合當前台灣的國情與民意嗎?美國憲法明列,非在美國出生的公民,不得參選美國正副總統。立法院要不要認真考慮在「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增訂此一條款,以確保國家忠誠及安全?
呂秀蓮說明,第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委任期四年,為何政黨可以隨意切割不分區立委任期而另行遞補?第三,連帶關聯的是,任期四年的總統其行政院長為何可以提出下屆政府的預算案,而任期四年的立法委員為何可以審議長達八年的預算案?呂秀蓮說,根據國科會調查,2020年時台灣民眾認同民主最好的有53%,但2024年已降至49 %。誰該為此一民主土石流負責呢?職司立法與修法職責的立法院朝野立委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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