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老闆發現陳姓員工有住宿需求,好心將名下空屋免費提供給對方一家人居住,沒想到卻「好心被雷親」。陳男在屋內裝設監視器,意外拍下老闆在客廳與人激烈交戰性愛片,並藉此向老闆恐嚇勒索9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取財罪判陳男10月,還須賠償老闆3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11年11月,老闆體恤陳姓員工,無償提供台南市北區一處房屋讓陳男一家人居住,不料,陳男入住後私自裝設監視錄影設備,隔年8月,為了尋找小孩遺失物品,調閱監視器,竟意外發現老闆曾帶人在客廳發生性行為,陳男見此竟然起了貪念,於同月30日傳送恐嚇簡訊。
「手上有私密影片,需交付9萬元才會交出原檔,否則會將影片散布出去!」,老闆看到後當場崩潰、心生畏懼,無奈之下只好請託友人,於隔日下午帶著9萬元現金當面交給陳男封口。老闆事後越想越不甘心,好心借屋竟慘遭偷拍威脅,身心受創,憤而提告並求償209萬元。
陳男認罪並願意歸還9萬元,但向法官哭窮,認為老闆求償2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太高了。台南地院法院認為,陳男為圖錢財利益,不顧老闆恩情侵害老闆隱私,更讓對方留下心理陰影。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判處陳男須賠償財產損失9萬元及精神慰撫金26萬元,共計35萬元。此外,陳男在刑事部分,被依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 獨家/一巴掌下去除名了!房仲菁英首吐30分心聲:想跟工讀生當面道歉
. 被1歲龍鳳胎反鎖陽台 屏東媽「直擊孩破玻璃割腳」崩潰扯嗓:救命啊!
. 林信吾55刀砍死雙警!辯方「求1事」檢批拖延訴訟 家屬慟:又多失眠夜
. 幫妳趕蟑螂!海軍少校入房性侵女士官:我結紮了 她保留體液床單怒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