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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沈慶京以中工名義行賄 股東遞狀告發

發佈時間2026.04.02 15:1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2 17:00 臺北時間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京華城案,被控向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行賄,一審判刑10年。不滿沈慶京曾以中華工程名義,要求中工每年捐款為,作為向應曉薇行賄的對價,中工股東堡新投資2日委由律師,向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沈慶京等人涉犯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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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控訴沈慶京以中工名義行賄應曉薇600萬,向北檢告發特別背信罪。(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京華城案,被控向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行賄,一審判刑10年。不滿沈慶京曾以中華工程名義,要求中工每年捐款,作為向應曉薇行賄的對價,中工股東堡新投資2日委由律師,向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沈慶京等人涉犯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根據起訴,沈慶京與應曉薇相識多年,為獲得應曉薇以議員職權協助推動京華城容積案,於2012年起至2016年間,指示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公司每年應給予應曉薇實質掌控的華夏協會60萬元至240萬元不等資金贊助。2017年起至2019年間,沈慶京迂迴交付共600萬元賄賂給應曉薇,及185萬元賄賂予應曉薇顧問吳順民。

堡新投資委任律師林正疆表示,若公司資源在未經合法、合理程序及決策下,被用於特定人,或沈慶京實質掌控的私人企業,經營階層又未能主動釐清責任,公司治理形同失靈。中工不僅未有積極作為,反以「無罪推定、事實未定」等程序理由消極回應,且反控提出質疑的相關人員、股東,明顯雙重標準。另告發並非經營權之爭,是基於股東對公司的基本責任與義務,所採取的必要法律行動。

對於股東的質疑,中工日前也發出聲明,強調京華城案目前僅為一審,事實真相仍待最終確定,特定股東無視法治國家的「無罪推定原則」,企圖藉由司法議題羅織公司莫須有之罪名,以遂其爭奪經營權之私利。相關指控純屬子虛烏有、妄自臆測,公司予以嚴正駁斥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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