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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狼不還錢還設局女同事 拍裸照威脅

發佈時間2026.04.06 14:4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6 17:00 臺北時間

不還錢竟然還設局!台中一名黃姓男子因曾向女同事借款,竟以還錢及出遊為由,誘騙女方至汽車旅館,不僅趁機偷拍裸照,更強制猥褻並勒索財物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考量黃男已繳回犯罪所得,改判1年11月徒刑 。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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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噁心男子竟以還錢及出遊為由,誘騙女同事到汽車旅館,不僅趁機偷拍裸照,更強制猥褻並勒索財物 。(示意圖/freepik)

不還錢竟然還設局!台中一名黃姓男子因曾向女同事借款,竟以還錢及出遊為由,誘騙女方至汽車旅館,不僅趁機偷拍裸照,更強制猥褻並勒索財物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考量黃男已繳回犯罪所得,改判1年11月徒刑 。

前年3月間,黃男以還債與旅遊為由約女同事前往台中某汽車旅館,趁女方沐浴時持手機偷拍全裸性影像。同年4月13日,黃男故技重施,強逼女方與其共浴泡裸湯,過程中不顧女方抵抗,強行撫摸猥褻。

黃男更恐嚇「如果不願跟我發生關係,就要讓我拍攝裸照」,女方為求脫身被迫配合拍攝 。黃男在取得裸照後,將其作為威脅工具展開勒索。黃男威脅若讓他不悅,便會將裸照散布外流,並向女方勒索 15 萬元封口費 。女方因心生恐懼,先在黃男住處交付10萬元,但黃男仍緊咬剩餘的5萬元不放,女方不堪其擾最終決定報警 。

經台中地方法院與台中高分院審理,台中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強制猥褻」、「恐嚇取財」等三罪,合併判處黃男有期徒刑 2 年。全案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後,法官審酌黃男已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改判處 1 年 11 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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