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九合一大選今年底登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8日將排審公職人員選罷法及正副總統選罷法,聚焦於鬆綁「緩刑期間不得參選」及過往未能通過修憲公投的「十八歲公民權」。其中,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莊瑞雄版本,與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版本皆規定,受緩刑宣告者,不在不得參選的限制內;民眾黨團版則規定,連「易科罰金」也不在不得參選的限制內。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不得登記參選」的限制,包括貪污、內亂、外患、國安法、反滲透法、毒防條例、槍砲彈藥、組織犯罪「經判決確定」,或受監護宣告、褫奪公權者,依法皆不得參選。而原法規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者不得參選。
前述規定,在民進黨、國民黨兩版本中,皆改為「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翁曉玲版另外規定,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經判決確定者也不能參選。民眾黨團版本規定,「但受緩刑宣告或易刑處分者,不在此限」,代表被判刑,但可受易科罰金取代者也可參選。
另十八歲公民權部分,過往立法院曾在藍綠白三黨共識下推出修憲案,下修投票年齡,但修憲公投卻以564萬7,102票同意、501萬6,427票不同意,因未達投票權人之半數之規定(961萬9,696票)而不通過。此次修法則直接修改公職人員選罷法及正副總統選罷法,有國民黨立委陳菁徽版、柯志恩版,與民進黨立委范雲版,皆將現行投票年齡下修為18歲。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青年思潮協會、台灣學生聯合會、台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等青年團體等多個青年團體今天也召開記者會,希望立法院能支持修法,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也指出,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曾邀集法學專家召開公聽會,並指出憲法並未明文鎖死選舉年齡,而是透過法律具體化選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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