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8)日審查選罷法修正草案,各黨提出緩刑、易科罰金者不在「不得參選」限制內,引起討論。立院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呼籲外界不要被誤導。他表示,若按照網路意見,立委水準不高,打架、吵架很正常,法官因此判緩刑就終身不得參選?可以理性討論,但不是網路怎麼講,國會就要照著走;他也諷刺,炒股被判刑的甚至當到在野黨總召,這樣可以參選,又罵緩刑不能選,輕重間就失衡了。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不得登記參選」的限制,包括貪污、內亂、外患、國安法、反滲透法、毒防條例、槍砲彈藥、組織犯罪「經判決確定」,或受監護宣告、褫奪公權者,依法皆不得參選。而原法規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者不得參選。
前述規定,在民進黨、國民黨兩版本中,皆改為「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翁曉玲版另外規定,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經判決確定者也不能參選。民眾黨團版本規定,「但受緩刑宣告或易刑處分者,不在此限」,代表被判刑,但可受易科罰金取代者也可參選。
莊瑞雄上午回答媒體提問表示,要剝奪哪些人得參選資格,是隨著社會共識調整的,如槍、毒、貪等重大案件,讓相關人等參選國人當然不能接受,重罪理應剝奪參選權,但不是任何有判刑的都不可以參選,「大家不要受到這樣的誤導」。他強調,緩刑就是「留校查看」的意思,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可予以緩刑,判刑六個月以下可予以易科罰金,這其實也是輕罪,是司法認為罪刑不重,但仍給予一點懲罰以示懲戒。
莊瑞雄說,炒股違反證交法,判刑關回來又說可以參選,甚至當到在野黨黨團總召。「你說他可以參選,在那邊罵判個緩刑不得參選,輕重之間有點失衡了,違反比例原則」。他指出,國會裡大家會罵來罵去,也有很多抗爭,因此受傷提告,法官可能認為這很輕,緩刑、易科罰金即可,若在此有所糾結,比例原則就失去權衡,而各個政黨都有人提案,民進黨認為講得通就好。
莊瑞雄強調,社會溝通、各個政黨理性審查,但法律條文之間也不要不符合比例原則,「社會當然會有民粹,除非你去講說只要任何犯罪或者是曾經被判刑的全體都不,那就很糟糕了」。哪怕是曾經罵過人、打過架,罰了錢卻因此終身不得參選,非常奇怪,民進黨團不預設立場。
至於是否支持民眾黨「易科罰金也可以參選」的版本?莊瑞雄則說,現在不得參選是用罪名規定,易科罰金本來就可以參選。社會應達成共識,比如說判刑很輕,但罪名是社會厭惡的;或罪名很重,但判緩刑的,國會裡面應該理性討論。他也舉例,比如立委水準本來就不高,打架、吵架很正常,法官如果認為立法院水準不高,罵來罵去很正常,因此判緩刑卻不得參選;如果法官判易科罰金,反而又可以參選?他重申,可以理性討論,不是網路怎麼講,國會就要照網路的意見走,要看這樣的法律的見解到底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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