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陳慈鈴報導
搭機旅客注意!航空新制今(8)日正式上路,因應國際民航組織(ICAO)針對鋰電池行動電源發布新規範,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宣布,全面實施每位旅客攜帶行動電源數量限制為2顆,並禁止旅客在飛行途中充電,違者最高可罰10萬元。
民航局指出,目前國籍航空公司及往來台灣的多數外籍航空公司已禁止行動電源於機上使用及充電,ICAO新規定的主要差異,是限制旅客攜帶行動電源之數量。為符合國際規範及維護飛航安全,民航局已邀集航空公司、桃機公司、各航空站及航警局開會研商相關宣導等配套措施。
民航局提醒,搭機旅客務必遵守行動電源攜帶數量規定,也呼籲旅客應注意行動電源相關安全規範,對於所攜帶的行動電源應妥善包裝、個別保護及避免碰撞、短路等風險,飛機上也不可使用行動電源及進行行動電源充電,以共同維護航程安全。若未來旅客違規,並執意攜帶超過數量的行動電源或在機上充電,將可依《民用航空法》第43條開罰新台幣2萬到10萬元。
【搭機行動電源最新規範】
● 不可託運,僅准以手提行李攜帶上機。
● 每位旅客攜帶行動電源數量為2顆。
● 禁止在飛行途中充電。
● 容量< 100Wh以及100Wh ~ 160Wh,最多可攜帶2顆;> 160Wh:全面禁止攜帶。
● 若無明確標示規格、容量的行動電源,禁止攜帶。
● 為了避免行動電源短路,個別航空的安全規定不同,如「個別放進透明夾鏈袋、保護小包或是原始包裝盒中」或「貼上絕緣膠帶或蓋上保護蓋」,敬請旅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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