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苗栗報導
苗栗市48歲男子邱明治,去年10月在苗栗市區街頭隨機砍殺2名國小女童及英勇護童的林男,犯下三項殺人未遂罪,被苗栗地院一審重判有期徒刑29年。林姓男子當時為了保護徐姓女童逃離遭砍傷,被外界稱為「正義哥」,他得知判決結果表示,邱嫌是累犯,有殺人前科,且這次隨機攻擊對象包括學童與無辜路人,危害社會安全,應判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避免日後出獄又再危害他人。
回顧整起事件,去年10月2日時,邱明治先用膠帶將30公分尖刀捆綁在左手後又施用毒品,騎機車上街隨機尋覓犯案對象,先在社寮街上持刀砍傷放學的11歲徐姓女童,徐姓女童嚇得往超商逃跑求助,未料邱竟追到超商門口,又朝另名11歲丁姓女童持刀刺胸口,一旁的林姓男子見狀衝上前阻擋,因此遭波及胸口被割傷。邱明治犯案後跑回住家躲避,員警獲報前往包圍逮捕。
被刺重傷的林姓男子一度命危,經治療半個月才平安出院,林男在法庭上向法官表示,這並不是原諒與否的問題,而是如果對方再犯,將使他感覺自己如同「幫凶」。林男妻子指出,邱男被判處29年有期徒刑,若服刑過半,就能申請假釋,刑度未能符合社會期待,也難以發揮嚇阻效果,將與律師研議提起上訴。她表示,此案引發全國高度關注,案發後各地也陸續出現隨機攻擊事件,造成社會恐慌,若司法未展現足夠嚇阻力,恐難讓民眾信服。
林姓男子表示,自己當時被邱男從背後及側胸各刺一刀,傷及橫膈膜、肝臟與肺臟,雖然經過治療保住性命,但身體健康大受影響,只要天氣冷熱變化就容易咳嗽,體力也無法恢復到受傷前的狀態。以往在高中時期是籃球校隊中鋒,過去常打籃球維持體能,但如今已無法再打籃球,只能從事輕度、較不激烈的運動,對生活及工作都造成影響,已提出民事求償,向邱男求償60萬元。
此案經苗栗地檢署偵結起訴,檢方認定邱男涉犯三次殺人未遂罪,均具體求處無期徒刑。對於一審判決結果,檢方表示,將等到收到完整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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