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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沒車了 酒後騎YouBike遭攔查下場曝

發佈時間2026.04.09 09:1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9 11:00 臺北時間

有網友網路社群發文,日前酒後騎YouBike回家,結果被罰了,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真的不知道喝酒不能騎腳踏車。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慢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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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乘自行車酒駕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示意圖/資料照)

有網友網路社群發文,日前酒後騎YouBike回家,結果被罰了,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真的不知道喝酒不能騎腳踏車。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慢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原PO在Threads發文表示,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真的不知道喝酒不能騎腳踏車,剛剛去捷運站,沒車了,想說板橋永和不遠,騎腳踏車回家,結果被罰了。

網友回應,「行政罰而已,也是為了你的安全著想啦,如果是動力交通工具,就會變成公共危險罪了」、「這條法規在好幾年前就已經有了」、「之前有一個酒後騎馬的、好像也不行」、「如果坐在輪椅上(非電動的)可以喝酒嗎?」

警方指出,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皆屬於慢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0.15mg/L以上)),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4800元罰鍰。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0條規定,慢車(如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有健康不佳、體力不支、或酒駕等影響正常控制情事,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且禁止行駛時手持使用手機等有礙安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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