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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無業男三度縱火!險毀宮廟、燒人住家

發佈時間2026.04.09 10:5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9 13:00 臺北時間

高雄陳姓男子2年前,因精神狀態欠佳,竟拿打火機,分別前往神農宮及2處住家縱火,所幸,只有造成財損,未釀成傷亡,但害停在宮廟前的貨運曳引車被燒毀,陳男落網後,都坦承犯行,並達成賠償與調解,法院審理後,依3項罪刑,判2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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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精神狀態欠佳,竟拿打火機,分別前往神農宮及2處住家縱火。(示意圖/PIXABAY)

高雄陳姓男子2年前,因精神狀態欠佳,竟拿打火機,分別前往神農宮及2處住家縱火,所幸,只有造成財損,未釀成傷亡,但害停在宮廟前的貨運曳引車被燒毀,陳男落網後,都坦承犯行,並達成賠償與調解,法院審理後,依3項罪刑,判2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24年10月11日10時45分,先到神農宮前廣場,用打火機點燃不明物品後,焚燒停放廣場的貨運曳引車,造成火燒車還延燒廣場鐵皮、監視器系統。

案發半個小時後,11時18分陳男,點燃毛巾試圖燒他人住處的屋簷,導致該處燻黑;犯下第二案後,又在11時30分又以同樣手法,試圖燒另一名住戶的住處未遂

事後陳男落網,都坦承犯行,也跟受害人達成和解,並全數賠償,他在法院自陳國小肄業,具有輕度身心障礙,現無固定工作及薪資,已婚,小孩均已成年,目前獨自居住。

法院考量,陳男始終坦承犯行,正視所犯錯誤,且已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分別依放火燒燬住宅、建築物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及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共3罪,判2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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