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去年3月,一名21歲高醫大陳姓學生在台中實習期間,遭23歲洗車工吳叡旻無照酒駕撞死,吳男一審被依酒駕致死等罪判刑10年。全案上訴二審,吳男認為量刑過重求輕判;擔任電視台主播的男大生父親則在法庭上透過1712字聲明控訴,吳男的行為模式根本是「殺人機器」,他害兒子少活52年,應該要關52年才公平,如今吳男卻覺得關10年太重,根本是自私又惡劣。
陳父今日(9日)在台中高分院辯結庭上準備了約1712字的聲明,向審判長陳述家屬想法,主張審理應納入《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以「致死最重可判無期徒刑」遏止酒駕惡行。陳父態度堅定表達主張,也讓審判長為之動容,耐心聽取陳父意見。
陳父聲明全文如下:
三位法官,我兒的案子我們會提起上訴,原因很簡單,就是判太輕了,我認為一審沒有公平正義,因為只判十年太輕了。雖然這是一起酒駕案件,但更多的本質是肇事者的行為根本是在走一條必然會殘害到他人的路。
長期無照駕駛、危險駕駛,吳男連上路的資格都沒有,卻開著超過兩噸重的大型休旅車在馬路上超速行駛、連續闖紅燈,宛如開著一台殺人機器在路上橫衝直撞。
說穿了肇事者這樣的行為模式,今天不出事,明天也會出事,遲早會出事,終於就是出事了,只是我兒子成了無辜的受害者,他替千千萬萬可能受害的用路人擋下了這個劫難。
所以,用酒駕致死的框架根本無法充分衡量本案肇事者的惡劣行為,我們提出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來上訴,其中「若因而致死,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我認為奪走一條不到22歲的年輕生命,只判10年,這樣的刑責太輕了;一個前科累累、無照酒駕、闖紅燈、肇事逃逸,極度惡劣的致死行為,只判10年太輕了;以過去案例來看,肇事者還有可能被假釋,只判10年太輕了;台灣酒駕致死案件一再發生,自私僥倖之徒無法警惕,持續傷害善良守法的人,只判10年太輕了。
更令人難過的是,就在我兒子的案子一審判決出來之後,相隔僅僅5天,台南又發生酒駕致死案件,48歲的鴨餐廳老闆酒駕高速追撞23歲女清潔員,導致當場死亡。
當下我在替這位23歲女清潔隊員哀悼之際,也在想,如果5天前我兒子的這個案子不是判10年,而是判20年、判50年,甚
甚至無期徒刑,這個肇事的48歲鴨店老闆不會怕嗎?還敢酒駕上路嗎?
但現實就是這麼殘酷打臉,台灣的司法作為也許有救一條人命的機會,但是結局令人遺憾失望。對於受害者和他們的家屬,我感到哀傷,也憤怒為什麼這樣的悲劇持續上演。
我發現,有酒駕行為的人大多是自私自利、心存僥倖、無視他人生命安全,但出了事就推託、逃避、不負責任的俗仔,他們平時在本質上就是不把法律、規則、道德當一回事,等到出事了才假裝後悔甚至裝可憐,那是因為他們終於要面對制裁,才開始害怕、才開始討價還價,膽小的奢望能輕判、能被原諒。
這些酒駕行為一再造成傷害、奪走生命,台灣司法判決的懲戒無法帶來嚇阻作用,是一大原因,只是我看到法界、政界有影響力的人,總是不願意正視承認這個現實,總是用其他冠冕堂皇、其他庶民無法認同的高尚說詞迂迴拖延。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已經無法天真的期待酒駕致死的案件不再發生,而是無助的擔憂,下一個不幸者會是誰?
2017年金錢豹顏姓酒女三度酒駕、毒駕、無照闖紅燈,撞死陳姓烘焙師,判刑9.5年,關7年就假釋出獄,民事雖然判超過一千萬的賠償,但因索賠程序太折磨人,最後家屬選擇放棄。
2021年高雄愛河畔,黃姓男子酒駕闖紅燈,撞上一家四口,造成1死3重傷,一審判7年10個月,民事判賠3500萬元,但受害家屬至今仍未收到賠償。
以上兩個案例發生時,社會都是高度關注、群情激奮,然而酒駕致死的懲罰就是這麼輕,無法令這些惡劣自私之徒害怕,所以悲劇持續發生。
2025年3月我兒在台中、然後5月在高雄、12月在台南,又發生一共4起酒駕致死案件。證明了什麼?教育太漫長、科技還要等、修法來不及,但好人的命持續被惡人傷害,站在第一線的司法沒有善盡角色,辜負了社會廣大民眾的期待。
醫生不是上帝,法官也不是菩薩,司法也不該管教育,有罪之人懺悔的背後經常是藏著算計。太多案例證明,憐憫、想教化惡劣之人,只不過是手握法槌的諸官一廂情願,卻讓善良之人付出代價。
最後我想告訴肇事者,你在程序準備庭說,你要上訴,因爲判10年太重,你不是故意的。果然你就是如我前面所說的那種人,平常自私自利、心存僥倖、無視他人生命安全,從來不把法律、規則、道德當一回事。
當你一直沒駕照就開車,當你長年交通違規累積罰單十幾萬不繳,當你酒駕還上路,當你踩油門超速,當你一路闖紅燈,當你肇事逃逸的時候,每一件都是故意的。 你知道為什麼你會覺得判10年太重嗎?因為你覺得自己的命才是命,別人的命不是命。
我用心深愛、用心栽培的兒子,因為你的惡劣行為失去寶貴生命,我們整個家庭也受到巨大的傷害,我們一輩子都要活在這樣的傷痛中,都是你造成的。台灣男性平均壽命是74歲,我兒子少活了52年,你覺得關10年太重?公平起見,你應該關52年。
期待司法實現公平正義,讓肇事者付出應有代價,讓台灣社會能免除酒駕肇事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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