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國道行車龜速跟超速,誰比較討厭?國道公路警察局在臉書分享2件違規案例,一件為超速行駛229公里,另一件則是低速行駛72公里;兩件都違規,但網友一面倒,紛紛撻伐「國道上萬惡龜為首,罪大惡極的危險駕駛,龜速車才是車禍的主因」,反觀認為「高速公路限速應該上調了」,不過國道警察也提醒,超速的各項危害,呼籲駕駛不得輕忽。
國道公路警察局昨天(11日)在粉絲專頁發文,一個蹲在內線慢慢逛,一個把車當飛機開,慢速造成塞車,超速危害生命,不論超慢或超快,國家攝影師天天都上工。
同時在貼文上附上兩張違規照片,分別為最高速限110公里的國道內線超速行駛229公里;另一項違規則是,在最低速限100公里的國道內線車道,以時速72公里行駛。
貼文引發網友看法兩極,不少人厭惡烏龜車,紛紛留言「內線超速我沒意見,內線龜才可惡」、「國道上萬惡龜為首,罪大惡極的危險駕駛,龜速車才是車禍的主因」、「龜車應當以危險駕駛處置」、「沒有車開快一點沒差啦反正都開快車道」。
至於超速行為,則有網友認為,「開229的應該獎勵,開72的應該吊銷駕照」、「事實證明最高速限應該上修」、「高速公路真的限速太低了!」、「我如果開200以上,肯定很專心」
不過國道警方提醒,超速的主要危害,反應時間縮短,當車速提升,駕駛人發現危險時的反應時間與煞車距離皆會倍增,導致發生意外的機率大幅上升。
此外,高速行駛,視野範圍變窄,車速越快,駕駛人的視角會變窄(隧道效應),難以察覺兩側竄出的行人、車輛或障礙物;同時,速度越快,操控穩定性下降,輪胎與地面的抓地力在轉彎或緊急煞車時越差,容易導致車輛失控。
國道警方重申, 能量與速度的平方成正比,超速碰撞造成的傷害通常更嚴重,增加致死風險,以及事故嚴重度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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