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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師偷摸女客下體 法官改依性騷擾論罪

發佈時間2026.04.12 21:0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13 00:00 臺北時間

彰化市1名黃姓按摩師,前年8月底在店內工作時,趁女客眼部被毛巾遮擋之際,伺機伸手搓揉其下體得逞,女客憤而提出告訴,檢方偵結後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但法官認為,黃男觸摸時間僅1到5秒,屬於偷襲式的騷擾行為,改依性騷擾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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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按摩師搓揉女客下體遭判4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彰化市1名黃姓按摩師,前年8月底在店內工作時,趁女客眼部被毛巾遮擋之際,伺機伸手搓揉其下體得逞,女客憤而提出告訴,檢方偵結後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但法官認為,黃男觸摸時間僅1到5秒,屬於偷襲式的騷擾行為,改依性騷擾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2024年8月30日下午1時6分,女客前往該按摩店消費,由黃男負責接待,對女客全身指壓按摩,過程中女客一度仰躺,眼睛也被毛巾覆蓋,黃男竟徒手觸摸其下體,女客瞬間察覺異狀,當場質問:「你在幹嘛?」,黃男嚇得停下動作,轉而按摩女客頭部,事後女客不甘受辱,隨即前往派出所報案並提告。

黃男庭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他完全依照店內流程進行按摩,並未觸碰女客私密部位;黃男律師主張,本案僅有被害女子單一指述,而且包廂內設有錄音設備,黃男不可能鋌而走險。

法官認為,黃男觸摸女客下體,大約1到5秒的時間,屬於短暫性、偷襲式的騷擾行為,尚未達妨害被害人性自主權的程度,僅破壞被害人不受干擾的平和狀態,改依利用機會性騷擾罪判黃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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