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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容開庭痛哭認罪 二審維持原判理由曝

發佈時間2026.04.16 12:2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16 14:30 臺北時間

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因涉圖利、侵占就安基金,新北地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謝宜容、檢方皆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量刑部分維持原判,褫奪公權部分僅需按最長執行,改判2年。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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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容因犯圖利、侵占等罪,被判刑4年6月。(圖/資料照)

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因涉圖利、侵占就安基金,新北地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謝宜容、檢方皆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量刑部分維持原判,褫奪公權部分僅需按最長執行,改判2年。

檢方調查,謝宜容在分署長任內進行裝潢工程發包時,濫用職權指定特定廠商承標工程,甚至透過關係讓廠商裝修自己的豪奢辦公室。另挪用「就業安定基金」、「就業保險基金」採購三節禮盒,涉將沒送完價值約2萬餘元的12盒禮盒占為己有。檢方依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圖利等罪嫌將她起訴。

一審開庭時,謝宜容在庭上痛哭認罪,新北地院一審判處謝宜容4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謝宜容提起上訴,高院日前召開準備程序庭,謝宜容在庭上哽咽啜泣,表示自己深具悔意,請求法官審酌情狀給予減刑及有緩刑機會。

高等法院表示,原判決並未違反罪責原則、公平原則,謝宜容及檢方上訴均無理由,應予駁回,維持一審刑度4年6月。褫奪公權部分,僅需按最長執行,原判決就謝宜容所犯3罪,均分別宣告褫奪公權2年,卻在主文欄當中,宣告褫奪公權3年,高院撤銷改宣告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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