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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頂「警徽」耍威風…下秒龜縮喊:我怕鬼

發佈時間2026.04.17 12:5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17 16:00 臺北時間

彰化謝姓男子去年跟人發生行車糾紛,當時為恐嚇對方,竟配戴繡有警徽的「警便帽」要求對方下車理論,此舉觸犯冒充公務員服章罪被依法送辦;但謝男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因為怕鬼才配戴」不知道有警徽的帽子不能配戴。因犯罪行為明確,因此,法院未採信說詞,將他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罪,處8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記者陳弘逸/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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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具警職身分,遇行車糾紛,竟公然配戴繡有警徽的「警便帽」要求對方下車理論,觸犯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罪。(示意圖/PIXABAY)

彰化謝姓男子去年跟人發生行車糾紛,當時為恐嚇對方,竟配戴繡有警徽的「警便帽」要求對方下車理論,此舉觸犯冒充公務員服章罪被依法送辦;但謝男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因為怕鬼才配戴」不知道有警徽的帽子不能配戴。因犯罪行為明確,因此,法院未採信說詞,將他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罪,處8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男不具備警察資格,於2025年7月17日9時許,開車在彰化跟另名駕駛發生行車糾紛,當時為威嚇對方,竟公然配戴繡有警徽的「警便帽」要求對方下車理論,此舉讓人誤認他是警務人員,被依法送辦。

警詢及偵訊時,謝男供稱,警便帽是在蝦皮購物平台上購得,沒有行使警察職權,「只是因為怕鬼才配戴」不知道有警徽的帽子不能配戴。但依據手機錄影及相關擷圖佐證犯行,被依刑法第159條之冒充公務員服章罪起訴。

法官認為,謝男明知自身並非員警,仍戴上繡有警徽的警用便帽,讓人意圖誤信有此身分,考量否認犯行,無前科,審理後,將他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罪,處8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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