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花蓮報導
去年1月間,花蓮一名李姓男子缺錢花用,竟當街搶劫國小學童,搜刮男童口袋內100元,隨後花費50買麵充飢。男童受到驚嚇,返家後告知家長,家長立即報警處理。案經花蓮地院審理,認為李男身為成年人,卻對毫無反抗能力的兒童行搶,審酌其有多項前科,素行不良,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罪所得50元沒收。
據了解,李男因缺錢花用,見男童年幼可欺,先是觸碰肩膀喊「不要動」,之後當街搶走男童口袋內的100元,犯案後花50元買麵。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李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表示因沒錢吃飯才會臨時起意,並交出剩下的50元。花蓮地院審理,認為李男出言恐嚇,男童當時飽受驚嚇,曾護住口袋大喊「不要搶」,認定李男行為已構成搶奪罪,審酌其法治觀念薄弱,因此依法判處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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