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人夫阿豪(化名),先前與女兒同學小萱(化名)發生外遇,還以摔斷腿不能爬樓梯為由,一舉搬進小萱公寓,兩人同居3個月後,小萱打電話到阿豪妻子娘家嗆聲,妻子獲悉後氣憤提告;橋頭地院認為,小萱侵害配偶權屬實,判她應賠償3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豪妻子主張,她與丈夫結婚30多年,婚後生活幸福美滿,直到2023年10月間,丈夫跌倒摔斷右腿髖骨,她原本打算聘請看護,女兒同學小萱自願幫忙照顧,由於阿豪手術完成出院時,醫師曾交代3個月內不得爬樓梯,但她們住家臥室在2樓,加上小萱租屋處有電梯,她便讓丈夫到小萱住家暫住3個月,等到傷勢好轉才返家休養。
孰料,2024年12月間,小萱打電話到她的娘家,並表示自己早與丈夫同居,接著傳送「我還真有點招架不住?,但過程還是很享受」等訊息,她才確定丈夫外遇,無法面對親友質問,精神受到極大打擊,遂對小萱提告求償76萬元。
小萱應訊時表示,她與阿豪在2023年4月9日交往,直到2024年12月底才分手,兩人交往期間曾同居並發生性行為;法官認為,小萱侵害配偶權屬實,審酌兩人結婚30餘年,妻子發現阿豪出軌後,精神蒙受極大痛苦,以及她擔任地政士,月薪約12萬元,小萱則從事直銷業,月薪約4萬元,因此判小萱應賠償3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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